本文从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全面推行、以及统一的制度建立和实施三个阶段,简要阐述了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历程,对系统了解我国认证认可发展非常有帮助。
发展历程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出现萌芽。1985年,我国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1991-2001年)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的新阶段。
认证领域。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我国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在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认证制度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国产商品安全准入为主的“长城标志”认证制度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商品安全准入的“CCIB标志”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2001年至今)
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后,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不同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分别推行,客观上产生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重复认证等一系列弊端。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当时内外贸市场分割,对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入世”谈判时,这一问题成为谈判焦点。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我国政府作出了统一建立产品认证制度的承诺,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多达23项。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统一: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法规统一: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认证体系统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认可体系统一:2002年8月,在原进出口和国内两套认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
工作体系
认监委成立以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全方位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
法律体系。建立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19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相关条款。
制度体系。依据国际规则和实际国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国家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涵盖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19大类142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认可共包括12项基础认可制度、27项专项认可制度。
组织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建立了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相关部委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监管体系。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体系。将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已发布94项国家标准、136项行业标准,统一规范了评价依据。
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共计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外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1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此外,我国已与3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便利化安排。
发展数据
证书数
截至2018年年底,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93.7万张,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64.3万张,自愿性认证证书129.4万张。证书总数比2017年底增长10.5%。
企业数
获证组织:约62.5万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涉及企业:73569家,其中境外企业5352家、境内企业68217家。
机构数
共有认证机构481家、检验检测机构约3.9万家;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171家,获得认可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10439家。
我国累计颁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证书、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超过2700亿元。我国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工作成效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对外开放贸易,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保障质量安全方面。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实施市场准入的“保底线”作用,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来,灯具产品的抽查合格率由32%提高到94%,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抽查合格率由不足10%提高到97%。
提高供给质量方面。切实发挥自愿性认证促进质量提升的“拉高线”作用,在百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智能马桶盖、电饭锅、智能家电等消费品和医疗保健、养老、金融等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在食品农产品行业推行有机、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机器人、北斗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在各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培育“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等区域质量品牌,带动了产业和消费提质升级。我国单位GDP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为69.85张/10亿美元,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率达98%,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大力推行节能低碳环保认证认可制度,开展温室气候排放第三方核查审定,多措并举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2016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办发[2016]86号文件,决定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经对获得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测算,“十二五”期间累计节能2.2亿吨标准煤、节水390亿吨。积极探索有机认证助力精准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制,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446个县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在全国129个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地区中,有45个来自贫困县。
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0%以上的区域,为我国大量产品、服务出口提供“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便利化服务。以电子产品为例,每年有6万多家中国企业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测试证书(IECEE-CB),平均降低出口成本三分之一以上。以食品为例,纳入“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体系的食品贸易占全球食品贸易总额的65%,我国加入该组织互认体系后,每年有4000余家食品企业从中受益。
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方式替代原有审批许可方式,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近年来,认监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铁路、消防、安防、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认证认可制度,有效提高了行业管理水平。此外,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方政府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认证的政府部门达2000多个,显著提高了管理服务效能。
强国指标
为准确研判我国认证认可在国际上的发展地位,科学指导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国家认监委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构建了相对科学、系统和完整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认证认可强国指数1个一级指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产业实力、创新驱动、国际影响、基础能力6个二级指标;法律法规、制度供给,贸易促进、安全保障、社会治理,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服务输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专业主导、机构任职、国际互认,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16个三级指标。
指数测算。经过测算,在可进行国际比较的12项指标中,我国贸易促进、社会治理、产业规模、机构任职等4项指标处于相对领先水平;法律法规、安全保障、专业主导、服务输出、国际互认、人才培养等6项指标处于中等水平;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等2项指标相对落后。
综合来看,我国已进入国际认证认可的第二阵容前列,正在加快迈向认证认可强国行列。
□本版文字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提供
|信息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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