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专家及验收责任人被江西省环保厅通报批评,企业重新自主验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管县(市)环保局:

近期,我厅在受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质量较差、违规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技术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和质量管控,严格按照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依法依规提供科学、严谨、真实的第三方技术服务。

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对近期发现的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8050kg贵金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自主验收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核实项目生产工况、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在建设项目不满足规定生产负荷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未核实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未调查危废处理处置去向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质量差、结论不可信。对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操兰兰、徐轶、方丽华提出通报批评。

(二)在验收监测报告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情况下,建设单位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自主验收会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重新开展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三)对履职不到位的评审专家罗教生、邓志文、帅俊松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环保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厅。全省参与评审工作的环保专家应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尽职履责的责任感。请省厅评估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环评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