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180098
处罚事由: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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