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护航“带货”行业健康发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发布

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

 

第十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第二章 商家

 

第十二条 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第十三条 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平台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合法符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规定不得销售提供违法违禁商品服务不得侵害平台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商家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商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商家应当按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 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商家营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 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商家与主播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内容和方式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台规则

 

第三章 主播

 

第十九条 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条 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

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

主播设定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主播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的要求不得在下列场所进行直播

(一)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

(二)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

(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

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主播在直播营销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以下言行

(一)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的

(三)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

(四)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

(五)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

(六)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

 

第二十五条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六条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第二十九条 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第四章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

 

第三十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

 

第三十一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行业培训行业发展质量评估等行业自律公共服务建设

 

第三十二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

 

第三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

(一)建立入驻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制定在本平台内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及相应规则

(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

(四)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

(五)完善平台间的争议处理衔接机制依法为消费者做好信息支持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

(七)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八)有利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的其他规则

 

第三十四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

(二)建立和执行各类平台规则

(三)加强本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

(四)规范主播准入和营销行为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培训及管理

(五)明确本平台禁止的营销行为及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

(六)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 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第三十七条 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主播利用社交群组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网络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参与者

 

第三十八条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如MCN机构等)。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主播服务机构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开展合作应确保本机构以及本机构签约主播向合作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材料登陆账号信息等真实有效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签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播并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管理开展对签约主播基本素质现场应急能力的培训提升签约主播的业务能力和规则意识督导签约主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等的学习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积极合作落实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违规行为事后及时处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内容生态

 

第四十条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规范经营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向签约主播进行不正当收费等

(二)未恰当履行与签约主播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签约主播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恶劣影响

(三)违背承诺不守信经营如擅自退出已承诺参与的平台活动等

(四)扰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秩序如数据造假或作弊等

(五)侵犯他人权益如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泄露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等

(六)故意或者疏于管理导致实际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与该机构提交的主播账户身份信息不符

 

第四十一条 用户是指使用互联网直播信息内容服务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即网络直播服务的最终用户

用户在参与网络直播互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鼓励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公益直播应当依法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益直播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誉和形象

 

第四十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鼓励自律自治对违反本规范的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切实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维权服务行业发展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