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后附全文)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7月2日

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原《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

二是细化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根据《公约》关于成员国要宣布其监控化学品相关活动和数据的要求《细则》完善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同时增加了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期限等制度并规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相关记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存档

三是增加了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公约》对监控化学品的国际视察制度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细则》根据《公约》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国际视察”的定义接受国际视察的企业范围及相关义务规定了地方主管部门应当为国际视察提供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等内容

四是细化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完善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在生产使用销售转产停产等环节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如“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等

五是设立利企便民相关制度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涉及很多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数据为了更好体现利企便民精神《细则》基于目前实践情况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相关企业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

六是删除了监控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原《细则》对监控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制度包装和标志安全和保管等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鉴于实践中上述环节由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制度予以管理《细则》不再规定上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