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EN IEC 61000-3-2:2019与EN 61000-3-2-:2014差异最新要点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每相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的设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标准EN IEC 61000-3-2:2019,该标准的DOP是2019-09-01DOW是2022-03-01目前该版本还未纳入欧盟OJ公告中EN 61000-3-2:2014依旧是欧盟承认的有效版本

新旧版本的主要差异如下照明设备制造商需要特别留意

主要内容 EN 61000-3-2:2014 EN IEC 61000-3-2:2019
额定功率≤25W的照明设备 对于≤25W的照明设备只设定了放电灯具的限值对于其它类型的照明设备并未设定限值即可以不用测试 所有额定功率≥5W及≤25W的照明设备都要进行谐波测试
额定功率 <5W的照明设备 除了放电灯具其它类型的<25W的照明设备没有设定限值 所有额定功率在5W以下的照明设备不设定限值
非白炽灯的调光器 白炽灯的调光器被归为Class A类其它类型的调光器被归为Class C类 相位控制的独立调光器都被归为Class A类其它类型的独立调光器被归为Class C类
数字技术控制设备的负载端的照明类产品 没有特别条款 对于符合IEC 62756-1中定义的用数字技术控制负载端灯光颜色或亮度的照明类产品增加了测试条件可以接电阻或照明类负载在允许的最大功率条件下测试
专业照明类的舞台灯 没有特别条款 特别说明“专业照明类的舞台灯”不属于本标准定义的“照明设备”测试按Class A类的限值
应急灯设备 没有特别条款 特别说明“应急灯具”的应急模式不属于本标准定义的“照明设备”
包含一个控制模块有效输入功率≤2W的的照明设备 没有特别条款 如果照明设备带有一个有效输入功率≤2W的控制模块该照明设备的谐波测试不符合本标准中7.4.2和7.4.3的限值那么这个控制模块对于谐波电流的“贡献”可以不予考虑如果可以的话要把该控制模块和其余的功能分开测试
电磁炉的测试条件 电磁炉的测试需要用搪瓷钢平底锅装将近一半的水水的温度为室温将搪瓷钢锅轮流放在每个炉头的中心区域进行测试温度控制调到最高设置搪瓷钢锅底面的直径至少等于烹饪区的直径 电磁炉和电烤盘使用的负载容器改为钢制平底锅该平底锅的凹度为不超过直径的0.6%标准锅底部接触面的直径为110mm, 145mm, 180mm, 210mm, 300mm但至少要等于烹饪区的直径每个烹饪区要单独测试分两个步骤:1.每个功率控制等级先分别测试几秒钟如果是连续的功率等级控制则要将其分为10个间隔相等的等级记录在哪个功率等级下所测得的总谐波电流(THC)最高。2.用产生最大总谐波电流(THC)的功率等级做最终测试

另外新标准还涉及以下变化

  1. 移除了测试照明设备时基准灯及基准镇流器的使用条款
  2. 简化了“照明设备”的定义
  3. 为了跟EN 61000-3-12保持一致新标准的测试产品范围有所改变由输入电流≤16A改为额定输入电流≤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