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1—6)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

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

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2.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

3. 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胶合板产品部分)

5.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细木工板产品部分)

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帽产品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地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jds/art/2024/art_1476feafd9b744fd94354626a6932509.html?_refluxos=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