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加工成成品油 生产废水超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0倍以上
晋江男子一审被罚300多万元
陈某的土炼油加工点已被取缔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李培兴 陈瑜滨 文图
男子陈某违法私建土炼油加工点,买来废机油,经简单加热蒸馏后作为成品油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渣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排水管道排放到外环境。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共计310.66万元。这是晋江宣判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发
私建土炼油加工点
无证污染环境被取缔
2018年6月,晋江罗山街道的陈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晋江内坑镇建设并投用土炼油加工点。约一个月后,陈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废机油加工点。
陈某买来废机油,经过加热蒸馏后,加工成成品油出售。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渣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排污管道排放到外环境中,严重污染了环境。
当年9月,晋江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该加工点,现场扣押了19吨未处理的废机油,环保部门在现场抽取加工点排出来的废水进行检测。
公诉
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应承担损害修复费用
今年8月23日,晋江法院首次组成“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案、贩毒案。这是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晋江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晋江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非法处置3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且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锌的生产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该被告人又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贩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收购废机油,经简单加热蒸馏后作为成品油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渣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排水管道排放到外环境,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效果评估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等共计305.46万元。
宣判
判被告人有期徒刑
赔偿305万多元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支持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2000元。
同时,陈某被判处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效果评估费用2946600元,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08000元。
说法
判决承担各项损失
加大惩罚力度
法官介绍,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各项损失305万多元,从经济上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大污染环境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污染环境的犯罪在经济上也付出沉重的代价。
据介绍,这是晋江宣判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去年,晋江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赔偿生态修复经济损失347400元。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某某租赁晋江安海镇一楼房,雇人从事鞋模咬花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一条PVC管道直接外排至加工点外的草地上。经检测,其外排口废水重金属超标。
statement:This website is reprinted、share、statement、Views remain neutral,The purpose is only to convey more information,The copyright belongs to the original author。If the copyright of the work is involved,Please contact us,We will remove the content as soon as possible!
来源: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