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乱”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可见,“散乱污”企业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但它们要么已存在很多年了,正逐步接受淘汰,要么藏在民房里面悄悄生产,但它们对环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以违规电镀作坊为例,由于合法合规处理电镀废水并持续达标排放,需支出较高成本,为争取更大利润空间,一些电镀作坊不配置相关污染治理措施,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以“三无”(即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洗车店为例。它们没有规范的排污系统,洗车产生的脏水大多直接流到周边地面或沟渠。表面看,似乎只是污染了水环境;但当地面晒干后,来往车辆一碾,就会形成大量扬尘,污染空气。还有些洗车店同时违规经营着修车业务,比如露天喷漆。喷漆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阳光照射,就容易与大气中的其他成分发生光化学污染,形成臭氧、PM2.5等污染物。关于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商、环保、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汽修、餐饮、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小型企业或加工点。废品、垃圾回收行业及堆放点;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是要置小微企业于死地这两者之间本来也不能简单地画等号。不可否认,大多数“散乱污”企业规模很小、产值很低,但是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却大得惊人。既不符合产业政策,也没有有效污染治理设施,这类企业好比毒瘤,切除时会流血受痛,却坚决留不得。但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是污染企业,有些是可以规范和引导的,比如餐饮企业。我们得承认,有人类活动就有社会发展,有发展就有污染。只要通过有效的措施,就能够治理到一个可控制、可承受的范围。整治“散乱污”企业合情合理,不应该“叫屈”“叫屈”的人或许没有考虑到,“散乱污”企业存在,对那些下了大投入治污的合法企业是否公平?这样的污染存在,对人民群众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和威胁是否合理?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还存在“避风头”、“等风过”的侥幸心理,随时准备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二是掩饰政府及有关部门失职之过。不少“散乱污”企业是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和长期放任纵容的结果,这里既有环境保护意识和认知上的不到位,也有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上和环保职责的不到位,也不排除为了区域发展,主观上错误的诱导。没有“把好门”,甚至“带错路”。当下重要的是,该补救的补救,该追责的追责,而不该一味为“散乱污”企业叫屈求情。文章转载于:企事业环保statement:This website is reprinted、share、statement、Views remain neutral,The purpose is only to convey more information,The copyright belongs to the original author。If the copyright of the work is involved,Please contact us,We will remove the content as soon as 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