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作坊死灰复燃 顶风作案被罚150万元

环保重拳出击霹雳手段治污!如皋一热镀锌作坊被罚1500000元……

  近年来如皋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化工印染“五行业”及“散乱污”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散乱污”企业因分布散工艺差污染重隐蔽深等特点主要分布在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边界等环境复杂区域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区环境影响很大以违规热镀作坊为例由于合法合规处理生产废水并持续达标排放需支出较高成本为争取更大利润空间一些热镀作坊不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不采取相关污染治理措施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

以下是本市一起“散乱污”热镀锌作坊死灰复燃

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
  如皋人曹某谢某某曾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从事热镀锌加工项目生产被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责停止热镀锌项目生产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拒不执行后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强制执行停产

  2017年12月19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曹某在如皋市城北街道家中经营的热镀锌作坊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过程中第二道冷却工序所产生的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处理将废水通过地下管道排放至窖井继而通过地下管道排放至西侧河道内如皋市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当即会同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热镀锌作坊第二道冷却工序废水中总锌浓度为2.18mg/L超标0.45倍窖井中积存的废水中总锌浓度为295mg/L超标195.7倍该作坊在热镀锌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酸渣趁下雨直接倾倒至西侧河道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鉴定该热镀锌作坊所排放冷却水系有毒物质且将超标冷却水通过地下管道排放至河道内的行为属于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直接倾倒酸洗废液的行为属于直接倾倒危险废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和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曹某谢某某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皋市环境保护局遂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法院审理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皋检环诉(2018)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谢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于2018年7月9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谢某某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判决结果

  据此如皋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判决

被告人曹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谢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曹某谢某某共同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曹某谢某某为贪图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公民的环境权益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没有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对于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打击手段就难以体现对于全社会公众的菩萨心肠难以体现对于子孙后代的菩萨心肠

  曹某污染环境被绳之以法刑事案体现了如皋市对环境污染犯罪坚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积极回应了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并通过监管体制和方式的创新切实把执法关口前移将风险管控前置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来源如皋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