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案件。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其中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临汾经济开发区环境稽查队党支部原书记、原队长王志刚,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邵川岚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王志刚在锅炉改造专项治理工作中,利用其外甥女婿邵川岚为法人的山西金益农肥业有限公司和其姐姐王某某为法人的临汾清正废水处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伙同邵川岚等人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志刚在2016年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将洁净焦用户自筹款533.45万元上缴至专用账户,并将支付洁净焦购买款和配送费后剩余的165.67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至2017年,王志刚收受洁净焦配送公司、锅炉供货安装公司贿赂140万元,向燃煤锅炉改造单位索贿11万元。2018年8月,王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邵川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霍州市陶唐峪乡武装部原副部长、清洁煤置换工作原联络员刘三虎,陶唐峪乡偏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保平等人套取置换清洁煤问题。2018年1月,刘三虎、李保平伙同村民武某,采取虚列村民申请表等手段,以预先购买的400吨煤泥置换出172吨清洁煤,非法获利114440元并占为己有。李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三虎、李保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翼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维跃,副局长李建民因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侯翼办理环评报备手续把关不严问题被问责。2016年12月,侯翼在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晟达煤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土地租赁协议及证明已投入生产运营的排矸协议,办理了60万吨洗选煤项目环评备案手续。2018年5月,侯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维跃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民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李维跃、李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李维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曲沃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葛鸿胜,总工程师张建华因企业违规排污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至12月,曲沃县境内的海建水玻璃有限公司、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星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焦炭随意堆放、未加装挡风抑尘网等问题,葛鸿胜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葛鸿胜受到警告处分,2017年6月,张建华受到警告处分。
5.侯马市新田乡劳动保障所所长兼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李向民因辖区内发生焚烧垃圾问题被问责。2018年5月30日,侯马市新田乡秦村南电厂原废弃场内发生焚烧垃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李向民作为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6月,李向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5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案件,反映出在当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漠,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不收手、不收敛,在环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伸黑手”“动奶酪”,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提醒,强化监督,督促履责,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认真及时抓好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环保治污相应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贪污套取、借机敛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等环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全市打赢环保治污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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