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脱钩已注销资质出问题照样处理环评师!环境部这些环评单位和环评师被处理

source: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910

 

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第二批共16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27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复核工作经复核发现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对8家环评机构(另有4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19名环评工程师作出行政处理其中责令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的3家环评机构和4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12个月责令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问题的5家环评机构和15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6个月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相关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复核发现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应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annex: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bgth/201809/t20180905_5489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