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二是落实改革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明确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需要书面报告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个人应当诚实求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应当依法流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从事违法活动违法开展业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但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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