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输美食品企业应对FSMA 相关法规的公告

2015年开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陆续颁布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下简称FSMA)的配套法规对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及其进口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近期一些法规将正式生效为避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出口业务受到影响现将应对相关法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One、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CFR117)》《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CFR112)《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保护食品防止被故意掺杂的缓解策略》等美国FSMA配套法规针对不同企业类别和企业规模制定了不同的合规日期详见附件
Two、相关企业机构做好法规应对工作
各输美企业应结合自身规模及出口美国产品的情况明确知晓对应法规的合规日期建立实施符合FDA/FSMA法规要求的HACCP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FDP)及时更新在FDA注册并提醒和配合美国进口商按照《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和《自愿性合格进口商计划》等法规要求落实好进口商验证责任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HACCP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HACCP中心)长期以来配合认监委开展FSMA应对工作已完成《出口食品企业应对美国FSMA系列丛书》编写有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可直接联系咨询索取国家HACCP中心等有关专业机构应持续做好相关法规的研究翻译指南编写咨询答疑相关培训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并积极帮扶企业做好注册通报审核验证和随时接受FDA实地检查的准备及时协助企业解决进口通关受阻等问题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实施相关应对借鉴和能力建设工作鼓励各专业机构及时与认监委沟通报告工作情况
Three、咨询渠道
国家HACCP中心的咨询和紧急救援电话:010-53897259、010-53897273,mailbox:wangx@caiq.gov.cn,Contact:王欣杨倩
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260740,mailbox:leixj@cnca.gov.cn,Contact:雷晓娟
特此公告

annex:FSMA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