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后附全文)。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7月2日 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原《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 二是细化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根据《公约》关于成员国要宣布其监控化学品相关活动和数据的要求,《细则》完善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同时,增加了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期限等制度,并规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相关记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存档。 三是增加了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公约》对监控化学品的国际视察制度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细则》根据《公约》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国际视察”的定义、接受国际视察的企业范围及相关义务,规定了地方主管部门应当为国际视察提供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等内容。 四是细化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完善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在生产、使用、销售、转产停产等环节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如“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等。 五是设立利企便民相关制度。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涉及很多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数据,为了更好体现利企便民精神,《细则》基于目前实践情况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相关企业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 六是删除了监控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原《细则》对监控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制度、包装和标志、安全和保管等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鉴于实践中上述环节由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制度予以管理,《细则》不再规定上述制度。
Author: Huazhi standard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One、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 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专项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 (三)检查手段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 (四)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 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 Two、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Three、联系方式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 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 联系电话:010-66556824 传真号码: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 传真号码:010-66556284 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4943042 传真号码:010-84943169 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
认监委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第24号公告)有关要求,我委编制完成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现予发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annex:《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CIS-2018)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2018年6月2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推进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同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同志、综合业务部主任国焕新同志、工业标准二部副主任王莉同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益民同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剑波同志;原国务院参事、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同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副部主任沈江同志,以及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创新基地成员单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建单位代表,以及国网公司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委员代表共1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许松林主持。 于欣丽副主任、王益民总经理助理同志、郭剑波董事长和张纲同志分别作了讲话,强调了创新基地的目的、意义,对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基地的筹建提出了要求。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轩专职副理事长做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协同机制 做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的讲话。 王理事长指出,一要高度认识创新基地筹建的重大意义。国家标准委实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就是落实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在智能电网领域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建立智能电网产业领域标准化协作机制,是标准化支撑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创新举措。二要通过建立协同机制,发挥合力,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三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开放、共享、合作机制,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创新基地是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一种形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平台,创新基地的核心是标准,筹建工作要以标准为主线,以标准为龙头,做好创新基地的筹建各项工作。 会议还宣读了创新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文件,介绍了创新基地筹建计划,讨论通过了创新基地工作章程,为创新基地建设筹备工作打下了基础。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战略要求,为推动我国智能电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提升我国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及其国际化水平而设立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旨在搭建产业横向对话的高等级平台,满足横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协助产业发展达到最短路径,对智能电网发展需求提供支撑。 根据国家标准委批复文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筹建创新基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创新基地承担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清华大学、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能投、长江三峡、内蒙古电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29家企业。筹建工作从2017年7月起,两年内完成创新基地筹建。
国有资产竟成非法排污企业庇护所,广西贵港市水泥厂藏污纳垢 。
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西贵港市开展下沉督察,在覃塘区覃塘镇贵港市水泥厂旧厂房内发现多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这些企业藏身于此,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生产活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One、主要问题 贵港市水泥厂作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春晨矿业有限公司、富木塑粒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不到60亩的场地上,形成一个废渣、废塑料、废电容等多种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窝点,现场污染极为严重。这些废物大多通过非法途径从相邻的广东省运入,贵港市水泥厂每年从中获得租金收益18万。 一是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突出。督察组在获知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13日非法接收768.58吨来自广东的固体废物后,根据线索直奔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管理十分混乱,虽然已经停产,但厂区内仍有大量来路不明的废渣,原料堆场和成品仓库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工艺过程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积满厚厚的含重金属粉尘;厂区雨污混流、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极不完善。检查当日恰逢雨天,厂区雨水携带大量含重金属的粉尘,顺地势流往厂区围墙附近,通过围墙孔洞及墙体裂隙进入外环境;企业还将大量生产废渣随意丢弃在附近的空地,督察人员用pH试纸检测渣堆上的积水坑,呈明显碱性。 二是企业频频违法生产排污。在去春晨矿业的路上,一家企业偷偷摸摸施工的可疑形迹引起了督察组的注意,从春晨矿业出来后,督察组顺势拐进了这家名为贵港市富木塑粒厂的企业。 督察发现,厂区除空地外均用尼龙布严密遮掩,尼龙布下是铺天盖地的废旧塑料,生产设备十分简陋,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虽曾被勒令停产并罚款,可不久便擅自恢复生产,直到今年6月20日才停止生产。三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突出。督察人员在富木塑粒厂区围墙边发现异常的黑色痕迹,顺藤摸瓜又发现一家名叫贵港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的利用废旧电容非法炼制铝锭的污染企业。督察人员现场发现一台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简陋熔炼设备,旁边堆放着产品铝锭和用作脱氧剂的硅,生产原料却藏在一个隐蔽的封闭空间里。督察人员从机械设备和墙体缝隙勉强进入后,看见堆成小山一般的废旧电容。废旧电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该公司用其作为原材料炼制铝锭,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同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冶炼炉渣大部分已运离现场,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Two、原因分析 督察发现,贵港市有关部门监管失之以宽,甚至放纵污染企业长期非法生产,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一是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默许国有资产沦为污染企业藏身之处。贵港市国资委只算经济账,不算环境账,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长期默许贵港市水泥厂出租国有资产从中获利,只要企业能够获利,其余事项一概不问。租给何人、用于何事、是否违法,都置身事外,致使国有企业厂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二是贵港市水泥厂作为国有企业,为谋求微薄经济利益对租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贵港市水泥厂将厂房土地租与多家环境违法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在督察组发现问题后,贵港市水泥厂匆匆与富木塑粒厂、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合同。但对于租用面积最大、租金收益占大头、租期已经结束的春晨矿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处理,态度依然暧昧,不愿解除合同。 截至目前,贵港市已对春晨矿业和富木塑粒厂进行立案处理,查封了富木塑粒厂和致发铝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料和原料,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公安机关也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督察组将根据“回头看”有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督促地方加快整改,对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问题,将按有关程序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