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案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8002036号 案件名称 上海沪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沪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5115670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方然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设备代码为42703101132016010038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上海沪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起重机下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2018March 16,我局对当事人检查发现该起重机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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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案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后附全文)。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7月2日 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原《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 二是细化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根据《公约》关于成员国要宣布其监控化学品相关活动和数据的要求,《细则》完善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meantime,增加了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期限等制度,并规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相关记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存档。 三是增加了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公约》对监控化学品的国际视察制度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细则》根据《公约》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国际视察”的定义、接受国际视察的企业范围及相关义务,规定了地方主管部门应当为国际视察提供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等内容。 四是细化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完善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在生产、使用、sale、转产停产等环节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如“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等。 五是设立利企便民相关制度。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涉及很多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数据,为了更好体现利企便民精神,《细则》基于目前实践情况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相关企业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 六是删除了监控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原《细则》对监控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制度、包装和标志、安全和保管等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鉴于实践中上述环节由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制度予以管理,《细则》不再规定上述制度。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The relevant matters are hereby notified as follows: One、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 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专项检查 在各省、Autonomous regions、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 (三)检查手段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 (四)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 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 Two、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Three、联系方式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 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 联系电话:010-66556824 传真号码: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 传真号码:010-66556284 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4943042 传真号码:010-84943169 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
认监委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第24号公告)有关要求,我委编制完成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现予发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annex:《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CIS-2018)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2018年6月2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推进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同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同志、综合业务部主任国焕新同志、工业标准二部副主任王莉同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益民同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剑波同志;原国务院参事、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同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副部主任沈江同志,以及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创新基地成员单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建单位代表,以及国网公司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委员代表共1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许松林主持。 于欣丽副主任、王益民总经理助理同志、郭剑波董事长和张纲同志分别作了讲话,强调了创新基地的目的、意义,对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基地的筹建提出了要求。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轩专职副理事长做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协同机制 做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筹建工作》的讲话。 王理事长指出,一要高度认识创新基地筹建的重大意义。国家标准委实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就是落实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在智能电网领域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建立智能电网产业领域标准化协作机制,是标准化支撑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创新举措。二要通过建立协同机制,发挥合力,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三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开放、共享、合作机制,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创新基地是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一种形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平台,创新基地的核心是标准,筹建工作要以标准为主线,以标准为龙头,做好创新基地的筹建各项工作。 会议还宣读了创新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文件,介绍了创新基地筹建计划,讨论通过了创新基地工作章程,为创新基地建设筹备工作打下了基础。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能电网)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战略要求,为推动我国智能电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提升我国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及其国际化水平而设立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旨在搭建产业横向对话的高等级平台,满足横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协助产业发展达到最短路径,对智能电网发展需求提供支撑。 根据国家标准委批复文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筹建创新基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创新基地承担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清华大学、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能投、长江三峡、内蒙古电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29家企业。筹建工作从2017年7月起,两年内完成创新基地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