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July 9,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中大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羽)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 62 of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决定给予深圳中大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 因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Shenzhen Zhongda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Co., Ltd. issue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umber) for Chongqing Lanxuan Cleaning Service Co., Ltd:ZD-2017Q5210)、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o:ZD-2017E5074)、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o:ZD-2017S5042).;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issued for Nanchong Fucheng Labor Dispatch Co., Ltd. (certificate number:ZD-2017Q5213)、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o:ZD-2017E5077)、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o:ZD-2017S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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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ish | 一机构及从业人员因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及执业资格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3万,企业要注意了。
案件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180098 处罚事由: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6月22日 CCATS将致力于标准及应用知识的普及,If you find this information useful,Please share it。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认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信用管理要求,认监委制定了《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认监委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认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信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是指认证机构、认证人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发生严重违反法律、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部门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信息进行汇集、发布、更新,并对失信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第四条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Accreditation Bodies、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等相关各方发现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存在虚假认证等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线索报送认监委。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认监委提供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的失信行为信息。 第五条 认监委对有关方面提供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行为证据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将被认监委列入失信名录: (一)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被撤销批准文件; (二)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被撤销批准文件; (三)认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证机构资质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给予行政处罚; (五)认证人员对出具虚假认证结论负有直接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执业资格; (六)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被列入其他部委发布的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 第七条 认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名录。 认证机构失信名录信息包括:机构名称、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legal representative、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失信行为事实。 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信息包括: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所在认证机构名称、失信行为事实。 第八条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对公布的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可以向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监委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认监委通过核实发现失信名录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九条 认监委对列入失信名录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入失信名录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二)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入失信名录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延续、认证领域扩大申请不予批准; (三)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列入失信名录的,其所在认证机构列入重点行政监管对象。 第十条 认监委参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信息将按照规定与国家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共享。 认监委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对失信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失信名录所列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可以向认监委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 (一)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6年; (二)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3年; (三)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1年; (四)本规定第六条第(五)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处理已满5年; (五)本规定第六条第(六)项所涉及的失信信息,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已从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中移出。 第十二条 认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将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从公布的失信名录中移出。 列入失信管理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认监委应当自决定被撤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从公布的失信名录中移出。 第十三条 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应建立各自的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迅速部署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2018July 6,国务院安委办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后,浙江省安委办紧接着召开全省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第一时间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正厅级)李会光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第一项工作,是守住生命红线的第一道防线。特种作业危险性普遍较高,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目前在我省境内,持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网上兜售假证、无证上岗作业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外省机构在浙江招揽业务,非法组织培训发证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明知培训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下,依然非法组织考试,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了重大隐患。 会议明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破坏和扰乱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坚决打击,彻底整治。一要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部署要求,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二要明确重点。除国务院安委办明确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四方面的治理重点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对部分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纪律执行不严格、擅自组织培训学时严重不到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走过场等现象进行重点治理。三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特种作业宣传覆盖面,加大对特种作业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专项治理行动,设立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Strengthen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强化部门协作,着力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开展自查自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省安监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二是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假证查处力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协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快改革创新,规范考核发证管理。省市考核发证部门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许可效率。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Municipalities、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佛山发现首宗伪造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案
佛山局连月奋战破获首宗伪造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案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121 字体:[大 中 小] 经过4个多月的周密部署和深入调查,recently,佛山市质监局成功破获一宗伪造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该局首次破获此类型案件。 今年2月,佛山局稽查执法人员对南海区一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业广场处于运营状态,但其地下停车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尚未通过监督检验,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初步判断该停车设备涉嫌存在严重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连续走访调查数家单位,最终,办案人员查获了与上述设备对应的15份《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并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鉴定确认上述报告全部为伪造的检验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调查工作,该局以停车设备安装单位涉嫌伪造检验报告为突破口,派出3名执法人员前往湖北某智能停车设备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获取了完善的调查证词和书证等材料,锁定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伪造和使用上述假报告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湖北当地质监部门作出通报,meantime,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涉嫌伪造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印章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追查刑事责任。